商洛商標注冊中證明商標的概念
作者:商洛永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21-06-21 08:28:15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熬G色食品”標志作為一種特定質量標志,并不是任何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企業都可隨意使用的,必須由符合一定條件,履行相關審批手續的單位或個人享有。
商洛商標注冊公司提醒根據《商標法》第57條的規定,未經農業部準許,擅自印制、使用“綠色食品”標志,或經銷假冒“綠色食品”食品的,皆屬于侵犯商標專用權和假冒商標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司法機關依《商標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您有件發明創造要進行商標注冊專利申請,那么在正式申請或委托代理前首先需要知道以下兩點:
1、您的發明創造屬于哪一類專利?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這三類。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2、您的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的差別?您可以通過專利信息檢索來查找與您的發明創造相關的現有技術,申請專利之前的檢索,目的是為了避免重復研制,侵犯他人專利權,同時也判斷您的技術成果是否有可能獲得專利權。
最近有許多老板認為只要注冊完商標就已經沒事了,不在關注后續的一些問題,那么這樣做到底對不對呢。下面知識產權小編來給大家講講商標注冊后的注意事項,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商標注冊后需要每年年檢么?
無需每年年檢,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在指定期限內續展或寬展。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此條款也提醒商標注冊人,商標核準注冊后應注意監控有效期滿時間,避免因未辦理續展手續造成商標注銷。
二:注冊商標在使用中能改變么?
不可自行改變。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注冊人應嚴格以核準注冊的商標進行使用,簡單來說就是商標注冊證上的商標是什么樣子使用中就應與之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改變,否則可能會產生被責令限制改正甚至撤銷注冊的風險。
三:注冊商標不能滿足所需怎么辦?
另行申請+重新申請
《商標法》第二十三條: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法》第二十四條: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如果已經核準注冊商標的項目已經無法滿足實際經營商品或服務范圍的或因為實際經營需求要進行商標標記改變的,需要另行提出注冊申請或重新申請,在獲得新的商標注冊后再根據所核定項目及商標進行使用。
風險:如果超出核定范圍使用商標或者改變商標標記使用有可能因為與他人注冊商標核定相同或類似項目上構成近似而產生侵權風險,引發更多的糾紛并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重新申請與另行申請反而可以更低的時間成本、費用成本將此風險降到最低。
四:注冊人信息變更,商標如何處理?
提出變更申請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在發生企業名稱變更、企業登記地址產生變化等情況時,應及時對名下商標進行相應信息的變更,且在實務中是需要對名下全部商標進行變更。
風險:一方面,如果不進行及時變更可能會發生上述第2點情形造成損失。另一方面,在沒有代理機構代為注冊申請且發生了被他人提起撤三、無效等程序時,官方會按照原地址進行文件寄送,以此造成因無法接收文件而無法答辯、提交證據材料等情況進而可能造成商標被撤銷或宣告無效的嚴重后果。
五:商標被他人提“撤三”,怎么辦?
因我國商標注冊量極大,而能被用來注冊商標的元素有限,為了促進商標注冊人對商標使用的積極性,避免大量商標閑置造成商標資源浪費,我國《商標法》規定了“撤三”制度即“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實務中不免發生在后商標申請人對構成障礙的在先注冊商標提起的“撤三”情形,畢竟沒有“無緣無故的撤三”。如果您的商標一直在使用卻收到了“提供使用證據通知”也無需驚訝,收集證據并及時答辯方可。
1、時間上的應對: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商標注冊人應在收到提供使用證據通知的兩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證據材料,時間的計算方式與本公眾號《駁回復審失敗的救濟途徑》內容一致,可參照。
2、證據上的應對:證據材料應限定在①指定三年期間②被提起撤三的商標③被提起撤三商標所核定的具體商品、服務項目,也需具體看撤三申請人所指定要申請撤銷的項目。更多應對注意事項可參照本公眾號《應對撤三,提交何種證據材料》。
3、“正當理由”的抗辯:《商標法》設置的“撤三”規制的“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情形,如果商標注冊人確實存在“正當理由”的,則可以此抗辯。正當理由主要包括(一)不可抗力;(二)政府政策性限制;(三)破產清算;(四)其他不可歸責于商標注冊人的正當事由。
一、商標申請需要的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企業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需要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2.申請書3.商標圖樣5張不小于5X5不大于10X104.委托代理機構的提供委托書。
二、商標轉讓需要的文件1.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2.轉讓申請書雙方簽字蓋章3.委托代理的提交委托書4.注冊證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三、按照我過現行商標法的規定,商標只要拿到受理通知就可以轉讓。
四、辦理轉讓需要主意的問題:現在商標局對商標轉讓的簽字蓋章審查的特備嚴格,要和申請事提交的文件對比,要是不否會讓提價說明或公正的。
上一篇:商洛商標注冊使用許可為何要備案?
下一篇:認定商洛商標注冊侵權的注意事項
最新文章 News center
- 商洛商標注冊使用許可為何要備案?[ 2021-07-06 ]
- 商洛商標注冊過程能遇到哪些問題[ 2021-07-06 ]
- 為什么商洛商標注冊要找代理公司?[ 2021-07-06 ]
- 商洛商標注冊提出異議申請所需條件?[ 2021-07-05 ]
- 不進行商洛商標注冊會有什么危害?[ 2021-07-05 ]
- 商洛商標注冊中商標轉讓的一般形式[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