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名義能不能申請商洛商標注冊?
作者:商洛永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21-06-28 08:07:00
經常有客戶咨詢,可不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商洛商標注冊?為您詳細介紹一下個人名義如何申請商標注冊商標局在2007年新的商標法修訂的時候就明文規定2007年以后中國商標申請的主體只可以是個體工商戶和公司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的,應注意下列事項: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①負責人的身份證;②營業執照。
注冊商標的流程:一、申請前的查詢。
二、提申請所需要的資料:注冊商標根據申請人名義不同,需要提供的資料也不同.個人名義申請:1.個人身份證復印件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并且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要和商標的保護范圍一致.公司名義申請: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空白處加蓋公司的公章。
三、簽定商標注冊申請合同四、注冊所需要的時間:1、一個月左右可以拿到商標局頒發的商標受理通知書2、年左右,可以拿到商標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書具體如下:審查(6——18個月)公告(3個月)商標局頒發商標注冊證書。
(1)改動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
中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則:改動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商標注冊人有必要將其悉數注冊商標一并處理。
一起,實施細則第二十條還規則,請求改動商標注冊人名義的,每一個請求應當向商標局《交送改動商標注冊人名義請求書》和改動證明各一份,并交回原《商標注冊證》。
經商標局核準后,將原《商標注冊證》加注發還,并予以布告。商標注冊人的名義是商標注冊的重要事項,雖然改動的是企業名稱,但其商標專用權歸屬并沒有改動,如持續運用注冊商標,注冊人應及時提出改動請求。
中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2款規則:請求改動商標注冊人地址或許其他注冊事項的,每一個請求應當向商標局交送《改動商標注冊人地址請求書》或許《改動商標其他注冊事項請求書》,以及有關改動證明各一份,并交回原《商標注冊證》。經商標局核準后,將原《商標注冊證》加注發還,并予以布告。商標注冊人地址,也是商標注冊的又一重要事項,是商標處理機關進行商標處理要把握的基本情況。對地址改動,請求人有必要及時提出改動請求。無論是改動商標注冊人的名義,仍是改動商標注冊人的地址,其商標專用權都不會發作移轉。是不是發作商標專用權的移轉是改動和轉讓的底子差異。
(2)改動注冊商標的文字或許圖形
假如改動了一個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即被看作另一個商標。本來的已核準注冊的商標與改動了的商標無關,如要獲得商標專用權,應當從頭請求注冊。改動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改動后的商標已脫離原核準注冊的商標專用權規模。這個改動了的商標文字、圖形是不是與別人已注冊的商標一樣近似,因此,在獲得商標專用權時,還需要從頭處理商標注冊請求。
(3)擴展注冊商標核定運用產品規模
擴展核定運用產品規模指商標注冊人需求在其原注冊商標的核定產品的同一類別中,擴展運用產品規模。由于同一類另外產品中,通常有幾個相似的產品群。假如擴展的產品與原注冊商標核定產品屬于相似產品,就可以核準。假如對錯相似產品,那就要檢查是不是有別人注冊了一樣近似商標。
商標代理人主要為企業從事以下代理活動:
l.代理商標申請人進行注冊申請前的商標查詢,確定其商標是否可以注冊,代理商標所有人進行使用未注冊商標進入市場前的查詢,確定該商標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標權。
2.代理商標申請注冊、商標駁回復審、商標異議、異議答辯、異議復審、商標爭議、爭議答辯、商標注冊不當或3年不使用撤銷、撤銷答辯等有關商標確權程序中的法律事務。
3.代理續展注冊、轉讓注冊、許可使用合同備案、變更注冊人名稱或地址、補發注冊證等有關事務。
4.代理中國申請人到國外辦理商標國際注冊以及在申請注冊過程中的各種法律事務。
5.代理商標權海關備案。
6.代理解決商標侵權糾紛,商標侵權投訴等法律事務。
7.代理外國申請人到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及其他商標法律事務。
除了上述法律代理活動以外,商標代理人還可以接受聘請,擔任企業的知識產權顧問或根據協議擔任企業的知識產權總代理人,利用其豐富的專業知識,為企業提供有關商標的各種咨詢服務。咨詢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如何設計商標、注冊商標、使用商標、管理商標、保護商標,如何培育馳名商標和利用商標開拓市場,如何利用商標提高企業的知名度,樹立企業形象以及一切與商標有關的咨詢服務。
作為一名合格的商標代理人,應當以對其委托人高度負責的態度,將自己豐富的專業法律知識和工作實踐經驗運用到其代理活動,即每一項商標權利請求中去。對于主管當局的每一項法律決定,如補正、修正、駁回、有條件的授權等,代理人都應該進行分析,看引用的法律條款是否正確,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做出的決定是否合法。在向被代理人轉達主管當局的這些法律行為時,應當附上代理人自己的意見、看法和主張供被代理人參考,同時還要附上解決問題的辦法供被代理人選擇。對被代理人的要求或主張,也要加以分析,看其是否合理合法,有無被主管當局認可的可能性。因此作為代理人,在代理實踐中,應當從正確地理解法律、運用法律、維護被代理人的權益出發,在其授權范圍內,運用自己的知識和經驗,依法實施代理行為,為委托人提供最佳的服務。另外需要了解專利申請、商標轉讓等相關事項。
著性是商標的本質要求,直接反映出商標產生的目的,即通過相應的標識區分不同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從而使消費者能通過商標對商品的質量等特征進行判斷。從某種程度講,“顯著性”與“足以區分不同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含義基本一致。
不具有顯著性,主要考慮以下兩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商標對于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功能等特點進行直接描述,但是不包括間接描述的情況;
另一方面,采用整體判斷原則,即商標使用了常用的表達方式表達了商標或服務的特點,但是不包括經過特殊處理的表達方式。商標標識本身不具有顯著性,通常是因為過于簡單或過于復雜的文字、圖形構成,使得消費者難以將其作為商標予以識別,從而起不到商標應有的識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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